翼迈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213        证券简称:翼迈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春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77,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1)及《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由董事会编制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到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暂不对 2023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由董事会编制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内控规范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体现出了独立性与良好的专业能力,现提议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 2024 年实际经营的需要,同时参照近几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4 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277,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均为本议案关联方,如回避表决,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一致同意后,同意按正常程序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陆圣江、康思思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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