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香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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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37        证券简称:古城香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雪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613,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42,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列席 9 人,董事杨金庆因个人原因缺席,董事杨雪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217,71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1%;反对股数 1,395,46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9%;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461,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445%;反对 1,395,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55%;弃权 0 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表)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表)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统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报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拟于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额度内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短期谨慎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 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分批、滚动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及结构性存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于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 险保本型、短期谨慎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及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上述 业务及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453,1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议案  2023 年度  7,461,529 84.2445% 1,395,467 15.7555%    0    0%
 三  利润分配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高鹤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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