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耐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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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6241  证券简称:比特耐特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8 号田面城市大厦 21E 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长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23 年度财务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公司决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浩然、罗一青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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