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34 证券简称:万泉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D 座 10 层 1005、1006 单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831,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8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无。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831,8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831,8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831,8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831,8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暂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831,8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议案内容: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2,763,761.06 元(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27,002,134.50 元(经审计),挂牌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831,85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永富、李俊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