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949 证券简称: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32,381,733.18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30,060,000 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0,0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0,140,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4-011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9,000,000 22.46 6,750,000 15,750,000 22.46 无限售流通股 31,080,000 77.54 23,310,000 54,390,000 77.54 总股本 40,080,000 100.00 30,060,000 70,140,000 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70,14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0456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泰山街 23 号 联系人:赵娜 电话:0412-3606951 传真:0412-3607066 九、备查文件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