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晶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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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423        证券简称:穗晶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郑汉武
5.会议主持人:郑玲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633,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1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张三土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0)以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54,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78,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总结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54,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78,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公司更好的持续经营,开展 2024 年的财务工作,编制了《2024 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54,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78,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拟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48,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8%;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84,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
请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54,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78,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54,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78,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7,054,6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578,5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同意提名郑汉武、林英辉、王雨、张三土、郑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对符合条件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同意提名庄儒洲、黄植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8.01  选举郑汉武先生为  37,627,122      99.9841%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林英辉先生为  37,657,122      100.0638%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王雨先生为公  37,627,122      99.9841%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8.04  选举张三土先生为  37,627,122      99.9841%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郑林先生为公  37,627,122      99.9841%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9.01  选举庄儒洲为公司  37,627,122      99.9841%        是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9.02  选举黄植林为公司  37,639,122      100.0159%        是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关于公    0      0%      0      0%    584,516  100%
        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

        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心怡、陈宇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郑汉武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林英辉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王雨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张三土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郑林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庄儒洲  监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黄植林  监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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