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459 证券简称:伟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世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602,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李紫钰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林自强因出差缺席;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长向股东作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主席向股东作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于 2024 年4 月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04)、 《2023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4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4,602,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刚、卓嘉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