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向 14,327,715 100% 0 0% 0 0%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
案》
(五) 《关于公司向 14,327,715 100% 0 0% 0 0%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向 14,327,715 100% 0 0% 0 0%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
(七) 《关于公司向 14,327,715 100% 0 0% 0 0%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
(八) 《关于公司及 14,327,715 100% 0 0% 0 0%
其相关主体就
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接
受相应约束措
施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就 14,327,715 100% 0 0% 0 0%
虚假陈述导致
回购股份和向
投资者赔偿事
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敏、史兴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7,214.62 万元、72,951.17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分别 2,391.68 万元、4,084.96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0.32%、14.46% (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审议时挂牌满 12 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