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节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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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
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
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公司应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后,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必要
时,公司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
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条 对于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
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并将于
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入创新层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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