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科数控: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05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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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何云霞律师、秦政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
 台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 了现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 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董事长严山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13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4、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13.45 万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何云霞:

                                          秦  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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