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5196 证券简称:开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嘉宁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8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问泽鸿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公告编号:2024-01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3 年的工作情况,组织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80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组织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80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17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80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80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80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7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80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思怡律师、王阳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审议签字确认的《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