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62 证券简称:浙江旭光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珠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1)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郑淑云、魏淑华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7,500,166.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822,066.12 元。鉴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意愿,对 2023 年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1500 万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50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因关联方洪旭光、王珠燕、杭州欧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将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故关联方未履行回避程序,并参与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淑云、魏淑华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旭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