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荣声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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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341        证券简称:常荣声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荣初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递交的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监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递交的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2)、《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的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勇、朱俐昀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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