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9435 证券简称:大宇信息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 21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60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3 4.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60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财务实际情况,总结形成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 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60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对 2024 年财务工作的合理预计,编制完成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请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13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60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公司董事长刘强就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60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安勇就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601,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两家参股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德阳文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建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两家参股公司向上级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两家参股公司向其上级单位、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在两家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 49%,公司按参股比例为上述融资对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刘强、刘发生、江秉容、刘媛需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律师任海全、律师何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