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392 证券简称:鹏程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晓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6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总结,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6、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董事长王晓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监事会主席郭见花女士向公司监事会提交《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 1.议案内容: 考虑到公司经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并基于对股东长期利益的考虑,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王晓明、王海燕、王晓慧涉及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萍、齐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