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46 证券简称:木联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建材西路 87 号上奥世纪中心 2A1505 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13,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2023 年董事会工作回顾,展望 2024 年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议案内容: 审议 2023 年财务决算各项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议案内容: 对 2024 年财务预算指标进行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 2023 年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3,0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方强、单爱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 (二)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