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 9 号院朝阳区八里庄文化创意产业园 6 号楼 13 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晓斌(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晓斌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7,704,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2,982,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2 人,董事邱士杰、胡国栋、宫鹤谦、张先、赵 向阳、单承恒、孙健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刘苑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明哲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376,3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 2,328,15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376,3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 2,328,15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资 产 957,312,227.2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97,404,481.40 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57,192.11 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基本每股收 益-0.1288 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 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376,3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 2,328,15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完成主 营业务收入 75,720,587.19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57,192.11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0,850,998.18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收益为-0.1288 元;弥补累计亏损及计提公积金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14,720,005.33 元。 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的主营业务仍为亏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负值,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376,3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 2,328,15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376,3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反对股数 2,328,15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玲、何平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