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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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276          证券简称:翔宇药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翔宇药业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林凡儒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5,395,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36,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就 2023 年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4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主席徐步玺作《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 2023 年度监事
会工作,并提出了 2024 年的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成果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1)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24-002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为:大信审字[2024]第 2-00238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
  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为:大信专审字[2024]第 2-0006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3,158,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反对股数 2,236,9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反对 2,236,9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山东庆泰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5,365,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3,4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销售、关联资金往
来及关联担保等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623,4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3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3,4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凡儒、徐步玺、邵长秀,合计持股 159,742,000 股,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王炀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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