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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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319      证券简称:科思特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科思特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宋问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8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2 人,董事董泽华、王陈、张乐福因公务外出原
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翔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8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8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8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8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8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83,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连全林、周江凡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科思特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思特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科思特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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