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 张政 陈纪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