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50 证券简称:之维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福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74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 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23 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23 年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和汇报,形成了《2023 年年度报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川华信审(2024)第 0062 号审计报告,编制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川华信审 (2024)第 0062 号审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根据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确认本年度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不作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4)第 0062号审计报告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0,102,962.97 元,未弥补亏损-10,102,962.97元,公司股本总额 22,1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详见《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7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海、单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