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通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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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705      证券简称:永通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忠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892,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在充分征求董事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尽职尽责情况、董事会主要工作、经营成果、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监督情况,履行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和《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 02110124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财务实际情况,总结形成了《2023 年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2024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在遵循我司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有关规定前提下,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采用既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
  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和信贷需要,提高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效率经与有关方面协调,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以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实行总量控制。预计本次授信期限内需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使用该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再对单笔银行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授权公司董事长刘忠春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贷款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其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拟续骋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92,7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勇华 程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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