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189 证券简称:惠同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叶欣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004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6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6 人,董事施经羽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叶欣东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作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张新华先生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作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叶欣东先生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及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 2023 年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未来发展存在资金需求,暂不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编制 了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提议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0046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4142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股东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健星、张文月 (三)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