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69 证券简称:尼的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8-00048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刘敏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为继续扩展业务,实现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和公司长远规划,公司 2023 年度所获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的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闫卫东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敏先生、股东林永贵、东莞市尼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尼的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拟于 2024 年向公司分别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为零,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可以随借随还。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股东回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现全体股东回避不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需公司全体股东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虎、宋竟一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