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成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30552    证券简称:亚成微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一路 15 号光子芯片硬科技企业社区 6 幢4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远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亚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104,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3231),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的经营计划编制了关于 2024 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2023 年度实现的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的发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3231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转系统的具体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在 2023 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60,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余远强履行了回避程序。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涉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已在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若实际发生的关联方担保超出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陕西亚成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

  授权期限为一年,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104,8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序        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五  关于〈2023 年度利  484,737  100%    0    0%    0    0%
      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九  关于预计 2024 年  484,737  100%    0    0%    0    0%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
(二)律师姓名:张培、刘诗涵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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