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44 证券简称:ST 星晨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凤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7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赵邵郴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报告 说明》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 意见专项报告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报告说明的意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非标准意见专项报告说明的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智勇、庄楚涛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 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 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