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328,9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328,9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328,9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广慧、唐晓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