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旗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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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328,9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328,9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328,9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广慧、唐晓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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