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740 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安国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168,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3 人,董事王精峰、孙康、黄彪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张文明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列席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作了总结,并确定了 2024 年度关键目标及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市场趋势预测及公司所处竞争地位,遵循公司战略规划及目标,结合公司情况,编制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确定了主要业绩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公司发展需要,提议公司 2023 年度暂不分配利润,继续作为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贷款融资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和需要,公司拟在本议案授权期间内,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瓯农商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 中,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现贷款银行余额:中国农业银行 4,080 万元、中国 工商银行 1,620 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864 万元、建瓯农商银行 500 万元;另 预留贷款额度 2,936 万元);向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此额度内办理相关的贷款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贷款所需的担保手续,同意用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预计 2025 年 5 月中下旬召开)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工作进行总结,并确定了2024年度的工作目标及计划。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168,3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华、张璎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