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22 证券简称:永信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辉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17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继续、稳定、健康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公司经研究决定不进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 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6,17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明磊 梁祺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