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379 证券简称:ST 贺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吓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5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其他级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定了 2023 年 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阐述了董事会在 2023 年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对 2024 年的工作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中心阐述了 2023 年公司财务运营状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 2023 年度经营亏损暂不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年 4 月 30 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也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年 4 月 30 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依据上述内容,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也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2.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顺利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现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郝苹苇、胡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贺思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