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072 证券简称:鑫运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明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3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 13,522,280.68 元,未弥补亏损-13,522,280.68 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22,450,000 元的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开发区支行申请抵押贷款暨关联担保》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开发区支行申请 112 万元 资金贷款。公司以股东于钱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具体信贷品种、金额、币种、 期限、用途等以公司国工商银行聊城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属于公司纯受益的情况,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 和披露,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彦周律师、倪绍桐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