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球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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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5298        证券简称:宇球电子          主办券商:东莞证
                                券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幢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钱济高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9,161,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1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161,5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161,5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 年度财

                                                                          公告编号:2024-011

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161,5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161,5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161,5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1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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