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9911 证券简称:真石数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池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763,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12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 年 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763,2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汇报 2023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4 年度财务 预算的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763,2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763,2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公告编号:2024-012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2023年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议案内容: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说明》,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763,2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各项决策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以其他高管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763,2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不存在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因此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763,2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公告编号:2024-012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立娇、刘银平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