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05 证券简称:奔速电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长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776,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776,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汲丽丽、刘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