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3617 证券简称:元本检测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章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公告编号:2024-012 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审议财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的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业务的扩张,加快推进公司建设,保证公司良性运营,2023 年度 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转股、不送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繁光、邵晓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