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549 证券简称:永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2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对 2023 年董事会的整体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股东大会运作情况等,并对 2024 年的工作要点进行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主席就 2023 年公司经营情况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24 年度的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进行公司 2024 年的运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提出了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预算数据和经营目标,编制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23 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1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优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以森律师、邵前奋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江苏优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