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米科技:公司章程

2024年05月30日查看PDF原文
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七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七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
              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
              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
              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
              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
              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
              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将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一百八十五条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
              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
              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继
              续持股、撮合转让、回购用于员工激励或注销、提供现金选择权
              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除外;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将主动、积极协商解决
              方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

              4、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5、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
              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
              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6、企业文化建设;

              7、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
              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

第一百八十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应进
              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
              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
              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
              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
                    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
              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
              见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
                    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登记的中文版章程
              为准。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以外”、“低于”、

              “超过”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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