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〇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百〇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