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昇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3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593        证券简称:朗昇电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满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230,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张文曦因公外出未列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230,2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230,2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230,2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230,2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230,2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不进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230,2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珺、崔钰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况,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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