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田集团: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0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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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2139        证券简称:沃田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宇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处置中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食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田加工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食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加奎、赵嘉戍,被上诉人沃田加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国、夏振国到庭参加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沃田加工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沃田加工公司与上海食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签订的编号为 NX-2019JIK010 的《购销合同》;2.判令上海食
品公司退还沃田加工公司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31248000 元及利息
(其中利息以 31248000 元为基数,依 LPR 利率从 2019 年,12 月 20 日暂计算
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为 1338013.68 元,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现本息合
计 32586013.68 元;3.诉讼费由上海食品公司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上诉人上海食品公司的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沃田加工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沃田加工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苏 0707
民初 4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原告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食品 进出口有限公司
签订的编号为 NX-2019JIK010《 购销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解除;

  2.被告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31203300 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公告编号:2024-025

312033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止以 1338013.68 元为限)。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4730 元,由原告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8688 元,由被
告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 196042 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给付原告)。
(二)二审情况

  2024 年 6 月 5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苏 07 民终
47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4730 元(上海食品公司已预交),由上海食品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下一步将根据本案的终审判决结果积极推进相关执行工作,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0707 民初 440
      号;

  2.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3)苏 07 民终 4750 号。
                                            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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