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6058 证券简称:欧赛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 0281 民初 3313 号传票, 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4-01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原告与被告先后签署 RT202102029 号委托加工 合同,RT202104042 号委托加工订单和 RT202105035 号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生产磷酸铁锂的原材料,被告负责提供存放原材料和磷酸铁锂成品的仓库、管理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原告支付加工费。合同履行期间,代工收率按 1 吨磷酸铁对应制造 1.02 吨磷酸铁锂核算。其中 RT202102029 号、RT202104042 号均已履行完毕,RT202105035 号合同约定加工总量为 700 吨,每吨加工费 1.05 万元/吨,交货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该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存 在加工质量不合格停止加工,被告欧赛公司于 2023 年将原告融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其加工损失费,违约金等 720.5 万元,案件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22)鄂 0281 民初 5256 号判决,驳回欧赛公司请求;被告欧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鄂 02 民终 1056 号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融通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共交 付原材料磷酸铁 999.5 吨,支付加工费 932.3 万元,欧赛公司自认交付产品 801 吨,融通公司自认收到产品 796.3 吨(含瑕产品 24 吨)。经核对,被告实际产出产品磷酸铁锂 933051.73KG,已经交付 793961.2KG,停工后仍有 139090.53KG 产品磷酸铁锂拒绝交付,1143407.4 元多支付的加工费未返还。因被告无法解决产品磷酸铁锂加工的技术问题,且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早已过期,被告一直未交付产成品,双方签订的 RT202105035 号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RT202105035 号合同。 2、请求判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支付的加工费 1143407.4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7789069 元(未交付产成品磷酸铁锂 139090 公斤,2021 年 8 月 31 日单价为 56000 元/吨)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无法确定最终的金额。目前对公司的经营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若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信息披露。(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积极应对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大冶市人民法院传票 民事起诉状 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