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89 证券简称:天一众合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 1 号天一众合大厦 2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屹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450,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梁松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吴荣飞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亏损 2,281,577.83 元,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进行 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450,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立娇 刘银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