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辉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

2024年06月1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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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520      证券简称:豪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

                            2024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豪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
 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35,250,000 股的 2.5532%。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四、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 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 人,均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此外,根据本计划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需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需持有满 1 年期限,方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中的相关递延纳税政策。

  九、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13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9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21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28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30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 32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35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7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38

第十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9

第十六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豪辉科技

股东大会          指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激励计划        指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制性股票        指

                      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股权激励协议      指

                      划授予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法》


 《监管指引第 6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
                  指

 号》                  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注 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

  二、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的竞争
力;

  三、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使命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份登记、限售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总数、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业绩考核、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引起的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委任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三、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监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 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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