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421 证券简称:泰隆电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子公司营业范围及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乡中石大海泰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丰”)拟变更经营范围及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范围修订情况 原经营范围:对清洁能源(含风电、光电、水电、天燃气、地热、可燃冰等)的开发、系统设计、技术服务及维护;供暖、供冷服务及维护;热泵烘干干燥;燃炉改造;热水炉销售;水、地源热泵机组、风冷热泵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中央空调末端、机房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和相关运行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发电项目;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维修;远程监控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及节能技术改造;污水处理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工程;承装(修、饰)电力设施;钻井工具、修井工具、电机、变压器、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变频控制柜的销售;泥浆添加剂(不含危化品)研制、开发*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章程情况 因海泰丰企业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需重新制定并备案新的公司章程。新章程如下: 新乡中石大海泰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乡中石大海泰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新乡中石大海泰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新乡市红旗区新东大道 166 号 1 层 B 区 032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 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先进电 力电子装置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 资时 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 认缴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年/月/日)前 (货币、实物等)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 500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二)决定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 1 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 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1 或 2),由股东决定产生。监事任期 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监事可以提请召开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并做好记录,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 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 第十六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47 年 11 月 06 日,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一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三、审议情况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营业范围及章程的议案》,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