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7000 证券简称:特飞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立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谢立东 董监高 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谢立东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 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谢立东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整 改措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加强管理措施,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 公告编号:2024-020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立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