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520 证券简称:豪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具体如下: 2023 年 12 月 4 日,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将董事会提名的 4 名核心员 工名单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 4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并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4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核心员工认定的议案》, 同意认定上述 4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6)、《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豪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董事彭建科、陈连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拟激励对象,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张惠珍为彭建科的配偶,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豪辉科技在公司内部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11 天,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豪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定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6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事项不变。公司已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2024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出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该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部分内容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豪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议案》、《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经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250,000 股的 2.5532%。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 人,均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 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此外,根据本计划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需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需持有满 1 年期限,方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中的相关递延纳税政策。 六、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 (一)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 授予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2. 授予价格:3.4 元/股 3. 授予对象类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其他 4. 拟授予人数:4 人 5. 拟授予数量:900,000 股 6.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回购本公司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不存在已实施完毕的权益分派等事项,无需对授予价格、拟授予数量作出调整。 (二) 拟授予明细表 拟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授予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彭建科 董事长、 400,000 44.45% 1.1348% 总经理 2 陈浩 副 总 经 100,000 11.11% 0.2837% 理、董事 会秘书 3 陈连杰 董事、财 300,000 33.33% 0.8511% 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00,000 88.89% 2.2696% 二、核心员工 1 郭喜华 核心员工 100,000 11.11% 0.2837% 核心员工小计 100,000 11.11% 0.2837% 合计 900,000 100% 2.5532% 备注:合计数与明细差异系小数尾差导致。 上述名单中,有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彭建科持有公司 58.533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激励对象彭建科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研发、销售等方面工作均做出了重大贡献,对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均起到关键作用。彭建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关系,符合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 拟授予情况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解除限售要求 (一) 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权益日起算, 具体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 自授予登记完成 25% 的 12 个月 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