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1929 证券简称:惠尔明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漳州台商投资区金沙路 5 号惠尔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惠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889,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8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调整董事会人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6,889,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已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则中涉及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条款同步取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6,889,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公告编号:2024-035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公司拟重新制定《董事会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6,889,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公司拟重新制定《股东大会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6,889,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津贴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35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取消《独立董事津贴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6,889,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俞霞、陈翊宁 (三)结论性意见 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