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 签 署 的 行,则乙方有股份赎回选择权。 《宏景电子股份认购
《宏景电子 3、若甲方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发生重大不 协议》第三条“乙方
股份认购协 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①相对于 2020 年审 权利”之第 2 款“特
议》 计报告,公司的净资产减少 10%以上;②相对 别 权 利” 及 第 四 条
于 2020 年审计报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甲方及 丙方的权
的净利润降低 20%以上;③相对于 2020 年审 利”之第 2 款、第 3
计报告,公司的营业总收入降低 20%以上;④ 款、第 4 款不可撤销
对公司上市产生实质性障碍的事件、事实、变 地解除及终止履行;
化或影响。则乙方有股份赎回选择权。 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
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丙方(“丙方”系指蔡 并承诺永 久不主张
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回购乙方的股 2022 年 2 月 19 日前
份。……回购方式:由丙方中单独一方回购或 其所享有的《宏景电
丙方各方按比例回购或由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回 子股份认购协议》第
购…… 三条“乙方权利”之
二、《宏景电子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甲方 第 2 款“特别权利”
及丙方的权利”之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项下之任何权利。
1、本协议“第三条 乙方权利 2、特别权利”
之(1),自甲方完成创业板或中小板或主板
等板块 IPO 申报之日终止执行。
2、本协议“第三条 乙方权利 2、特别权利”
之(2),自甲方完成创业板或中小板或主板
等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之日终止执行。
3、本协议“第三条 乙方权利 2、特别权利”
之(3),自甲方完成创业板或中小板或主板
等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之日终止执行。
(2)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宏景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与无锡志 芯、芜湖科创、国元种子、中安战新 4 名投资人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存在未来可能恢复效力 的条款。
主体 协议情况 主要条款 解除或修订情况
一、《宏景电子股份认购协议》第 2024 年 6 月,无锡志芯与公司、
二条“乙方的特别权利”: 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签
为获得基本的投资安全和权益保 署《<宏景电子股份认购协议>的
障,乙方(“乙方”系指无锡志 部分条款之补充协议》,对约定
芯)除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拥 《宏景电子股份认购协议》中第
有的一般股东权利之外,双方约定 二条“乙方的特别权利”和第三
2018 年 12 月 赋予乙方如下特别权利: 条“甲方及丙方的权利”之第二
28 日无锡志 甲方(“甲方”系指宏景电子)有 款进行了修订:
芯与公司、 选择申报何种上市板块自主权,若 1、甲方有选择申报何种上市板
公司实际控 甲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完成 块自主权,若甲方于 2026 年 12
制人蔡斯瀛 创业板或中小板或主板等上市板块 月31日前未能完成深圳证券交易
无 锡 及其一致行 IPO 申报,则乙方有股份赎回选择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
志芯 动人胡龙、 权,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丙方 交易所上市申报,则乙方有股份
付坤华、郭 (“丙方”系指蔡斯瀛、胡龙、付 赎回选择权……
旭 签 署 的 坤华、郭旭)按照如下回购价格回 2、本协议第二条乙方的特别权
《宏景电子 购乙方的股份。……回购方式:由 利自甲方递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股份认购协 丙方中单独一方回购或丙方各方按 转让系统挂牌申请的申报文件获
议》 比例回购或由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回 得受理之日起其效力自动中止,
购。 若甲方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宏景电子股份认购协议》第 前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三条“甲方及丙方的权利”第二款 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协议第二条乙方特别权利自甲方 申报,第二条乙方的特别权利自
完成创业板或中小板或主板等板块 动恢复效力,若甲方在截止时间
IPO 申报之日终止执行。 前完成约定的上市申报,第二条
乙方的特别权利自申报之日终止
执行。
2024 年 6 月,公司与芜湖科创、
《定向增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第二 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签
条“乙方的特别权利” 署《关于<定向增发协议书补充
2.1 为获得基本的投资安全和权益 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定向
保障,乙方(“乙方”系指芜湖科 增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第 2.1 条
创)除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拥 进行了修订:
2020 年 5 月 有的一般股东权利之外,双方约定 1、原协议二第 2.1 条自甲方递交
27 日芜湖科 赋予乙方如下特别权利: 挂牌申请文件获得受理之日起效
创与公司、 甲方(“甲方”系指宏景电子)有 力自动中止;但是若甲方后续发
蔡斯瀛、胡 选择申报何种上市板块自主权,若 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撤回、退
芜 湖 龙 、 付 坤 甲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完 回、撤销或被中国证券发行的有
科创 华、郭旭签 成上市或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项 权监管部门否决、终止审查、拒
署的《定向 目,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丙方” 绝审查的,或甲方于 2027 年 12
增发协议书 系指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 月31日前未能完成上市(包括北
补充协议》 旭)回购乙方股份…… 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2.2 乙方认为回购条件成就时,可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
向丙方、丙方任何一人或甲方发出 司(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
回购通知。乙方向丙方任何一人或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甲方发出的回购通知,视为已经通 的并购重组项目,则原协议第
知丙方全体…… 2.1 条自动恢复效力且自始有效
(即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有
效)。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 年 6 月,国元种子与蔡斯
第一条“回购条款” 瀛、胡龙、付坤华、郭旭签署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系指宏景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电子)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 补充协议》,约定第二条“可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 导致回购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所实现 IPO 上市或被上市公司并 “投资保护性条款”自始无效,
购;甲方(“甲方”系指国元种 原合同第三条“回购终止的情
子)有权要求乙方(“乙方”系指 形”修改为“第二条回购终止的
蔡斯瀛、胡龙、付坤华、郭旭)按 情形”,原合同第四条“回购时
2021 年国元 照甲方股转价款金额加上年化 间及费用”修改为“第三条回购
种子与蔡斯 6.5%(单利)利率(甲方在股份持 时间及费用”:
瀛、胡龙、 有期间所获得分红抵减相应的回购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国 元 付坤华、郭 利息)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 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回购条
种子 旭 签 署 的 部或部分股份…… 款”
《股份转让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系指宏
协议之补充 第二条“可能导致回购的其他情 景电子)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