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上市条件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Jiangsu Jianyuan Construction Co., Ltd.
证券代码 870355
证券简称 建院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251633419L
注册资本 10,9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管中建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31 日
办公地址 苏州市东环南路 1 号和诚大厦 7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 10 号(新联大厦)
邮政编码 215000
电话号码 0512-65347007-8020
传真号码 0512-62760922
电子信箱 JYdmb@jy-js.net
公司网址 http://www.jy-sz.net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秘办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刘蔚蔚
投资者联系电话 0512-65347007-8020
经营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园林绿化,
结构加固;地质灾害治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
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绘;岩土工程技术研发与咨询服
务;海绵城市、管廊城市、智能地下停车系统方案设计
与施工服务;设备租赁;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建材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岩土工程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岩土勘察设计、城市更新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时间
2017 年 1 月 4 日
(二) 挂牌地点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
层。
(三)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挂牌期间,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证监会及其下属机关的重大处罚。
挂牌期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详见“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违法违规情况”。
(四) 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公司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未发生变动。
(六)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年报审计机构变更的情况。
(七)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协
议转让。2017 年 12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
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八)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进行过 1 次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建院
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定向发行向鼎臻鑫、灏煦鑫及 5 名
自然人发行共计 8,350,000 股,发行价格 3.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31,730,000 元,全部为现金认购,
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鼎臻鑫 2,150,000 8,170,000 现金
2 灏煦鑫 3,130,000 11,894,000 现金
3 孙洋 1,120,000 4,256,000 现金
4 管中建 500,000 1,900,000 现金
5 费黄根 400,000 1,520,000 现金
6 高强 650,000 2,470,000 现金
7 肖建军 400,000 1,520,000 现金
合计 - 8,350,000 31,730,000 -
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任何对赌协议或补充协议。
2024 年 1 月 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建院营造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65]号)。
2024 年 2 月 2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50009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述 7 名认购对象的股份认购款合计 31,730,000
元。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发行人对本次定增新增股份进行以下限售承诺:
发行对象鼎臻鑫、灏煦鑫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从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算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正好处于北沪深交易所上市申报、审核等不宜进行解除限售的阶段,则解除限售工作暂停并顺延,待相关影响因素消除后重新启动,顺延时长同暂停时长。发行对象孙洋、管中建、费黄根、高强、肖建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要求执行限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法定限售外,发行对象孙洋、管中建、费黄根、高强、肖建军自愿承诺从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算 48 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同时,在前述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即员工所持的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在限售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伙人应与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保持一致,进行合伙人登记变更的不得违反指引关于锁定期和员工所持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所有发行对象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九)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忠民、孙洋。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十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 3 次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毕,履行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瑕疵或
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分配时点 股利所属期间 金额(元) 是否 是否符合《公司 是否超额
发放 法》等相关规定 分配股利
2021 年 5 月 27 日 2020 年 5,080,000 是 是 否
2022 年 6 月 1 日 2021 年 5,080,000 是 是 否
2023 年 5 月 30 日 2022 年 7,112,000 是 是 否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每 10 股派人民
币现金 1 元,共分配股利 5,080,000 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以 2021 年 5 月 27 日为权益登记日,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除权除息,分红后总股本
增至 101,600,000 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5,080,000 元。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