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31979********,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2014 年 6 月至今,历任芜湖顺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顺云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芜湖纳斯达克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收购人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 持 序 名称 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 股 号 (万元) 业务 比 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 北 京 章 普宣传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 小 区 宝 生 活 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物业、 科 技 服 5,000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 商 场 98. 1 务 集 团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水污染治理; 安保、 65% 有 限 公 日用杂品销售;规划设计管理;会议及展 保 洁 司 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家政服务;物业 业务 服务评估;广告发布;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 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活垃圾 处理装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 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 中介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 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克顺先生除控制顺云科技外,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 持 序 名称 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 股 号 (万元) 业务 比 例 住宿服务;卷烟、百货零售;预包 芜湖纳斯达 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 酒店运 100 1 克商务酒店 300 乳粉)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营管理 % 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直 接 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垃圾清运, 持 道路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城 小区物 有 芜湖顺天保 市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清洁用 业、商场 49% 2 洁服务有限 100 品、文化用品、五金、建筑装饰材 安保、保 ,间 公司 料(除危化品)、机械设备销售(依 洁业务 接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持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 48. 80% (五)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 曾 性 是否取得其 号 姓名 用 别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名 区居留权 1 周克 无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无 顺 理 2 刘芳 无 女 监事 中国 安徽省南陵县 无 3 李盼 无 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无 盼 根据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提供的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格 1、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开通了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收购人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受让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资格。 2、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根 据 收 购 人 提 供 的 承 诺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发生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3、收购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信用报告以及收购人出具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收购人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4 年 3 月 12 日,收购人 2024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收购事项。 2.被收购人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的转让方为张盖群、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优贸易,根据收购人提供的张盖群先生的身份信息以及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优贸易三方的合伙协议,转让方张盖群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优贸易三方均为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向收购人转让标的股份,其转让股份无需另行批准或授权。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尚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股转系统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该等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收购方案 根据《收购报告书》之内容、《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以及收购人出具的说明,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张盖群先生、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优贸易分别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 19,795,189 股、8,367,020 股、4,979,891 股、3,255,000 股,合计受让公众公司股份 36,397,100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99.9981%),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众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2023 年 1 月至 6 月,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盖群先生向公众公司借款 88.75 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张盖群先生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 归还公众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众公司 2023 年 9 月